楼上私改公共烟道致使楼下排烟不畅法院:侵犯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恢复原状
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25-06-14 21:41:26

  晚报讯 楼上邻居改动公共烟道,导致楼下邻居家油烟排放不畅,为此,楼下邻居告到法院,要求楼上将烟道恢复原状。5月30日,通州法院发布6个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,其中就有这样一起发生在邻里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。

  顾某购买了通州区某小区9幢8楼的一户安置房。购房后,顾某发现,自家楼上10、11、12、13楼的邻居在装修时对室内公共烟道均进行了改动、移位,致使自家油烟排放不畅,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居住。为此,顾某将楼上四户邻居作为共同被告诉至通州法院,要求四被告排除妨害,将公共烟道恢复至房屋建筑设计标准原状。

 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民法典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公用烟道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,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、改造。烟道的大小是根据楼层的住户数量进行设计,各被告作为房屋权利人、使用人,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擅自改动排烟通风管道,致使排烟管道变窄或移位,造成楼下原告家中排油烟不畅,给原告的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。综上,法院判决各被告限期将其占有使用的公共烟道恢复原状。

  “法律保护业主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权利,也对权限界限进行明确划分。房屋装饰装修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界限和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。对于任何擅自拆除、改造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行为,相邻权利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排除妨害、恢复原状。”本案承办法官说,本案判决维护了相邻权利人对正常生活居住的合法权益,并向业主群体警示了房屋装修活动中越权行为的后果与责任,推动构建和谐邻里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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